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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对本地起重机租赁单位实行“星级管理”制度
第231期【背景资料】
2016年4月6日公众微信号吊车之家发布一条题为《全国起重机或将实行"星级"管理制度》消息,于是引起大家广发关注,消息称:
据北京电视台报道,针对建筑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起重机械租赁行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正式提出对本地起重机租赁单位实行“星级管理”制度!
所谓的“星级管理”,就是通过对租赁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备案后对企业进行评分,根据分值赋予星级,让施工方在选择的时候有一个参考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三星”
得分在50-70分之间的为“二星”
得分在40-50分之间的为“一星”
得分在40分以下的无星级;
杭州起重机小编认为,实行星级管理之后,起重机租赁行业的秩序确实会得以规范,通过星级区分出租赁企业的差距,对于那些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租赁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但对于小型租赁公司的发展将会带来较大的压力;同时,如何确保星级评审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北京市出台这样的规定,尽管是主要规范塔式起重机租赁行业,但这也许将对全国起重机租赁行业都产生较大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推广可能性!广大吊车租赁公司也要提前做好准备,规范管理,规范运营!
该文章有一条《您如何看待吊车行业实行星级管理?(单选)》的调查问卷,很有意思,内容如下:
○ 很看好,有利于规范起重机租赁行业
○ 不看好,如何公平公正的评估存在漏洞
说实在的话,本人不太看好吊车行业实行星级管理这种形式,于是点击了“不看好”(特别关注,不要影响你的看法哦!),点击查看结果,显示的是:
即“不看好”的占到68%。
所以,吊车行业实行星级管理值得思考。
另据北京市建委网站2016年4月6日的一条新闻《北京市发布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报道:
近日,我市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对2015年出台的《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补充完善,并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行。
《补充规定》对原有《办法》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季度信用评价改为半年度信用评价。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备案和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分别于每年6月 30日和12月31日对租赁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评分,并分别于当年7月1日和次年1月1日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公布租赁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当租赁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降低时,系统将提示租赁企业进行整改。由于相应系统需要进行调整升级,原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推迟至2016年6月1日起施行。自2016年6月1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始受理租赁企业的备案申请,对通过备案的租赁企业,市建机分会受理首次信用评价资料。
此外,《补充规定》中还补充规定施工企业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设备选用制度,对于诚实守信且认真履行设备管理责任的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租赁企业,鼓励施工单位租赁其设备。考虑到租赁行业和租赁企业的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允许租赁企业聘用具有从事本岗位身体条件和从业能力的退休人员,并作为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申请加分。《补充规定》还要求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机械分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不得以信用评价为由强制租赁企业入会,要确保协会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在信用评价过程中享受同等标准的服务。
此次印发《补充规定》的同时,还发布了新版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仅靠设备数量多就能取得高分的租赁企业将不再拥有明显优势,设备数量少但仍然重管理、重信用的租赁企业将能获得更多机会。
《办法》和《补充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对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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